业务范围
受理范围: 北京市内已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、经济适用房、危改回迁房和成本价房(原为央产房屋需有可上市证明)、商铺、别墅等。
所需材料:   
· 房屋产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;
· 客户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、户口簿原件
· 配偶身份证原件/房地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
· 婚姻证明(结婚证/派出所或单位开据的未婚证明)
· 客户为机构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(加盖公章)、企业法人证明书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。
· 在建工程需提供以下资料:土地使用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
收费标准:
· 典当当金利率,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 6 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月息0.5%
·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超过当金的 2.7 %。
典当期限:贷款合同期限为5日以上,6个月以下。可以续当。
操作流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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